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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防范六——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1日 来源: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http://hyhtjfls.maxlaw.cn/
案例: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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