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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借条纠纷看民间借贷的法律误区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日 来源: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http://hyhtjfls.maxlaw.cn/

  高先生最近碰到烦心事儿。自己原来向同事借过钱,还钱的时候同事说借条找不到了,想想也就算了。没想到同事拿着当初的借条,不久前把自己推上被告席,要让自己再还一次钱。

  事情还要追溯到10年前,原告秦某和被告高先生原是一个单位的同事。1994年12月19日,高先生因经商借了秦某7500元钱,并给秦某出具了收据一份。诉讼中,高先生称其已经

  还过钱,因当时秦某称借条丢失,所以借条未收回,并出具了秦某1996年2月12日签名的借条来证明。这张借条上写明:“前账已全清完后,今借高先生现金4000元(肆千元正),借款人:秦某”。

  日前法院经过查证,最后认定高先生确系已经还款,还款后又借给了对方钱。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驳回秦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虽然简单,但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因借条而引起的纠纷目前非常普遍。中国人借钱时,很多时候还是喜欢找朋友,不愿找银行。但经常能听到因为借钱,朋友反目,闹上法庭。所以在民间借贷问题上千万要注意几点法律问题:

  空口无凭,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写借据。白纸黑字立下字据,妥善保存借据,避免双方发生争执。

  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率一定要在借据中写清楚。依照《保证放贷行为受法律保护。

  还钱时索回借据。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如今私人间借贷也大多立有借据,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据。若对方将借据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请对方当场留下收据。

  最好有见证人。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据的借款,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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