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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诚意金之后发生纠纷 诚意金如何退还?

发布时间:2016年2月6日 来源: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http://hyhtjfls.maxlaw.cn/
2006年9月18日,王先生为购买一楼盘的商业网点,向售楼部门交纳30万元诚意金。双方约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来两日内签订正式合同,过期无效。可是双方未在2006年11月23日约定时间签订正式合同。2006年12月15日,开发商将争议网点转卖他人,并办理了相关更名手续。王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双倍赔偿诚意金、承担期间银行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中,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王先生收取购房诚意金属违规行为。因双方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条款,现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而王先生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不予支持。因诚意金非定金,王先生要求双倍返还诚意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开发商应当返还王先生诚意金,并给与其相应银行利息作为赔偿。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诚意金3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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