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日 来源: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http://hyhtjfls.maxlaw.cn/
这主要是考虑到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关系的,由行纪人先行支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事后在行纪人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时一并清算。这主要是便于交易。不过,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