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履行
合同法规
合同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法律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履行
合同法规
合同诉讼
合同效力
合同保全
合同终止
合同违约
合同范本
合同纠纷
合同常识
合同义务
律师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订立
用传真订立合同时,成立地点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
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http://hyhtjfls.maxlaw.cn/
合同的成立地点对于确定因合同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管辖法院特别重要。根据(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表明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时,传真件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传真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
合同订立
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2019年劳动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有效?
2.2019年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3.2019年口头合同缴纳的定金是否有效?口头合同效力是怎么判定的?
4.2019年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有哪些?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有哪些区别?
5.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内容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