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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遗失 屯昌琼剧团12人社保没着落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来源: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http://hyhtjfls.maxlaw.cn/
  从农村通过考试进入原屯昌琼剧团,入团21年,至今还是合同工没有转正,由于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遗失了,本应该享有的五险一金等社保也没办理。这是原屯昌琼剧团老员工王三富所面临的困境。-记者汪承贤

  入团21年如今却成“团外人”

  1981年,通过统一招考,王三富考进了原屯昌琼剧团。由于当时剧团团员的转正名额有限,包括王三富在内的12名成员便以合同工的形式留在了剧团。1989年,琼剧团开始走下坡路,剧团成员自谋生路,王三富等人也离开了剧团。尽管剧团已经名存实亡,但一直没有解散,“我们的人事档案也一直留在剧团里。”王三富说。

  2011年,中央下发了通知,要求依法清理转企改制单位全体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好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包括给成员购买医疗保险等。随后,海南省、屯昌县也分别出台了相关文件,确定了要进行转企改制的文艺院团,屯昌县琼剧团也在名单之列。

  得知这个消息,年近六旬的王三富很高兴,但当他前去申请时,却被告知他不能享受政策中所规定的福利。“我从1981年开始就在剧团工作,现在却说我不是剧团里的人。”对于这种情况,王三富很是不解。

  合同遗失身份证明成难题

  据了解,如果想要享受国家在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政策中所规定的福利,首先得向人事劳动局提供当初的聘用合同,以证明自己确实是剧团的成员。王三富说,当时他们和剧团确实签了用工合同,但合同早已遗失。他们只好找原琼剧团团长郑大运、原副团长蒙秋月等人为他们作证。

  “我们没有其他的奢望,只是想要得到和正式工一样的待遇,能够有医保、社保等福利。”琼剧团司机陈秋雄说。

  人劳局:尽快向县委县政府反映

  原琼剧团团长、副团长提供的这份人证,在屯昌县人事劳动局却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人劳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规定,人劳局认定时通常以物证即工资单、用工合同等材料为主,人证作为旁证,其有效性较低。对于找到的一张王三富1984年领工资时留下来的工资单,人劳局局长称,那只能证明王三富在1984年时是剧团成员,但并不能表明他现在还是剧团成员。

  该负责人说,他们也曾积极地查阅资料、寻找证据,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少材料已经遗失。他们只能根据法律法规办事,在没有具体材料证据的情况下,不承认王三富等12人与剧团的劳资关系。对于此事,他们将尽快向上汇报,由屯昌县委县政府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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