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效力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8日 来源: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http://hyhtjfls.maxlaw.cn/
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串通一气,互相勾结的行为; (3)该合同履行的结果将损害他人的利益。《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衡阳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